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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处理工程

锅炉用水设备
2016-12-22 18:05:38

锅炉除盐水系统

锅炉除盐水系统
  热力发电厂水汽循环系统中对作为热力系统工作介质及冷却介质的水有严格的水质要求,如高压锅炉给水不仅要求硬度低,溶氧量极微、固体含量和有机物含量也极微,没有达到给水标准的水将会使发电厂设备无法安全经济的运行,为此已制定了热力发电厂各种用水的质量指标。
   电厂补给水常来源于地表水、地下水、沿海及缺淡水的地区还常以海水为补给水源,这些水都必须经沉淀、过滤、脱盐、脱气等处理后才能进入电厂的水循环系统。




  在膜处理系统中,用做前处理的超滤一般使用直径1mm的中空纤维,以脱除原水中的悬浮物及胶体,UF用作前处理的最大问题是膜污染及膜孔堵塞,为此常在前面设置预过滤器,以去除大粒径悬浮物,在预过滤前加絮凝剂,如PAC(聚丙稀酸)可提高过滤水质,并降低膜阻力。对电厂锅炉补给水系统要求的溶氧量一般要求为0.3 mg/L以下,为此脱气膜应该在低于5.33Kpa(40TORR)的真空度下操作.
典型工艺流程
   · 预处理 - 反渗透-电去离子(EDI) - 离子交换除盐 (新工艺)
   · 预处理-反渗透设备
   · 预处理-反渗透-离子交换除盐
水质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锅炉给水标准(GB1576-79、DL/T561-95)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 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1)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2)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3)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4)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2-3,mg/L4)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对碱度
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5)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铁量,mg/L6)
≤0.3
≤0.3
≤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       2001-10-01实施
表1(完)
1) 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 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2-3、HC0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
  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 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4)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C1-)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
  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 子(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
  比值关系。
5) 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 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给水
锅炉水
悬浮物,mg/L
≤20
 
总硬度,mmol/l
≤4
 
总碱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3 、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  水
锅  水
给  水
锅  水
悬浮物,mg/L
≤20
 
≤5
 
总硬度,mmol/L
≤6
 
≤0.6
 
PH(25℃)1)
≥7
10-12
≥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
≤2
 
≤2
 
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
  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
 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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